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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被确定为湖北省“两区”划定工作试点县

2018-03-14 浏览次数:91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文件要求,省人民政府确定江夏区、夷陵区、丹江口市、沙洋县、天门市、南漳县为湖北省“两区”划定工作试点县。
       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国家决定实施“两区”划定工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实施意见,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3850万亩“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
       南漳县此次任务为完成50万亩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划定主要依据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县土地确权资料,结合本县粮食生产实际,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两区”划定工作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更好的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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