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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仲裁庭秘书处调解王湾村土地纠纷承包会议

2022-03-10 浏览次数:75

       近日,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王湾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研讨会。会议在王湾村村民委员会地方举行,旨在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切实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地点:高新区团山镇王湾村村委会
询问人:高新区农业局陈腊梅,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仲裁庭郭振宇、曾正元、高宇恒,团山镇信访办
被询问人:宋明定、李玉成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调解为先”
本次会议焦点:要求王湾村给宋先生确权确地“大岗边”为其家庭承包块。
证据一:1998年《土地证》、2005年《经营权证》、2015年《经营权证》载明2005年后确权本上面有12亩多地确权、2015年16亩多,在地块上没有变化。证明目的:98年与2005、2015年权证对比,少了地块。
证据二:2003年签订的《公证书》,载明地块名称为“大岗边”的土地承包款为440元。
证明目的:按照承包款的数额,证明“大岗边”为其家庭承包地。
村委会提供以下证据:2015年《确权确地方案》《分地账册》载明宋明定非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2亩,李玉成非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4亩。
证明目的:当事人争议土地为非家庭承包地,不能予以确权。
仲裁秘书处郭振宇律师表示:宋明定提供的证据中,《公证书》载明的“大岗边”缴纳土地承包款,可以证明其经营权,但是并不能证明宋明定拥有该土地的承包权。会议最后指出纠纷情况应到相关部门进行仲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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