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襄阳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16-05-12 浏览次数:70
襄阳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发展本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2、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原则,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3、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原则,集约、节约利用好农村资产资源。
4、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原则,着力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5、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开发区等已经规划的区域涉及土地等资源不纳入交易范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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